疫情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与对策建议

2020-04-22 0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和进口均受到明显影响。目前,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若短期内得不到有效控制,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将会进一步加深。

 

  疫情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

  (一)出口农产品供应链生产进度与出口交货出现延迟。前期受人员流动限制、企业延迟复工等防疫措施影响,出口农产品供应链一度受阻,经营困难较大。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和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下调,政府及时出台一系列涉及农产品与农资运输物流、税费、信贷、复工复产等方面纾困政策且实施效果明显,出口农产品供应链目前恢复80%以上,但生产进度与出口交货已出现延迟。

  (二)国外农产品进口需求减少。韩国、日本、美国、欧盟等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疫情严重,美国和多数欧盟国家更是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采取封锁边境、避免聚会集会、关闭公共场所等非常措施,对我国农产品进口需求很可能减少。如果全球疫情持续、更多农产品出口市场出现严重疫情,将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产生更大负面影响。

  (三)农产品出口企业法律风险与经济损失增加。世界卫生组织在疫情发生后建议,“没有理由采取不必要的措施干涉国际旅行和贸易”,但很多国家对我国采取了限制措施。10多个国家暂停进口我国肉类、水产品等农产品;50多个国家对出发自我国所有船舶采取严格检疫措施,导致出口农产品运输与通关时间延长,出口合同违约风险和因农产品保质期与保鲜期较短造成的经济损失均增加。

 对策建议

  (一)鼓励以企业为主体拓展农产品多元化国际市场。在出口方面,继续精准落地纾困政策,分区分级引导出口农产品供应链尽快全面恢复;加快实施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行动,鼓励更多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认可,进一步拓展优势农产品出口市场;统筹谋划疫情结束后的农产品对外推介工作,适时在国内举办更多洽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组织更多企业赴境外参展。在进口方面,灵活调整农产品贸易政策,围绕大豆、猪肉等重点进口农产品,针对更多出口国,在加强检验检疫的基础上放宽市场准入,适当下调进口关税;继续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等重大展会,为更多境外农产品及农产品贸易伙伴提供市场机遇。

  (二)加强限制措施应对与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尽快通过外交渠道妥善处理好有关国家采取的限制措施,争取其作出理性判断和科学应对;加强对因疫情新出现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科学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相关国际规则,主动应对并化解不利影响,维护自身权益。继续与世界卫生组织密切沟通与合作,支持其在尊重国际规则的基础上发挥更大作用,组织国际社会开展统一协调的疫情应对行动和协同研究;完善与有关国家的防疫沟通协调应急机制,加强疫情信息互通、防控经验共享、医疗技术合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医疗物资援助。

  (三)支持服务农产品外贸企业保护权益减少损失。深入开展农产品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简化通关手续,降低港口、检验检疫收费等通关成本。全力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救济服务,支持企业运用相关法律及国际规则,特别是用好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渠道规避法律风险和应对纠纷,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服务,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通过“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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