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拟认定的《全国扶贫产品名单》公布

2020-04-22 0

第一批拟认定的全国扶贫产品覆盖区域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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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是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细化实化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实行“县认定、市复核、省审定、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备案并公示发布”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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